摘要:在此特意给各位提个醒,大连市有48个品种的烈性犬、大型犬只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。适用法律: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,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强制收容犬只,...
编辑 | 七月
作者 | 槐城律师 丘丝雨
火热的地摊经济让萧条的市场增添了几分烟火气。近来,在路边摆摊的经营者越来越多。有些经营者在路边售卖自己饲养的宠物,本以为借着地摊经济的政策利好能大赚一笔,没想到钱还没赚到,先倒赔了好几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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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犬只须去指定地点
按时接种疫苗不能松懈
如果您带着自己家的小狗,随便在路边摆上笼子开始售卖,这可是违法行为。依据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第32条规定,未到指定场所销售犬只的,罚款1000元。
更严重的还有,如果您住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(大连市的重点管理区为市内四区),没有按时给小狗打疫苗、没交养犬管理费,个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,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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犬类品种有限制
恶犬伤人必须垫资治疗
每到夏天,各种人被狗咬伤甚至咬死的新闻层出不穷。前段时间,全国多地已经出现狂犬疫苗短缺的现象。在此特意给各位提个醒,大连市有48个品种的烈性犬、大型犬只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。如果您为了利益,非要贩卖藏獒、黑背,公安机关有权强制收容犬只,并罚款2000元。
即使您卖的小狗属于合法品种,也千万要牵好、关好。一旦您的小狗咬伤、挠伤他人,您有义务立即将伤者送医,并且先行垫付医疗费。之后,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(一共有十三项赔偿,可长点心吧)。如果您拒不送医、拒不垫钱,您家的汪星人就要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了,而且还要对您罚款2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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槐城律师建议
针对摆地摊卖宠物的问题,槐城律师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:
1.宠物出生后,定期接种疫苗。这不仅可以保护宠物自己、保护主人,更是对外人健康的负责。
2.卖宠物一定要去狗市,不能沿街叫卖。这不仅是守法的要求,你还得考虑到宠物市场客流量大,成交机会也大,何乐不为?
3.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,不可以卖烈性犬和大型犬。如果您的犬只伤人,无论是否是对方的过错,您均需要垫付医疗费。如果对方确实存在过错,可以减轻您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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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法律:
《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,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的,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强制收容犬只,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;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。
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、大型犬的,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,处二千元罚款。
第二十九条 所养犬只伤害他人的,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,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,吊销《养犬登记证》,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,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。
应对防疫中的法律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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